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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134号
【颁布时间】 2012-07-11
【实施时间】 2012-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2〕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07号),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农村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开放办社,通过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大力促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二)努力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和覆盖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到“十二五”末,争取建成1个功能完备、辐射力强的农资专业批发市场和11个农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853个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商品配送率达80%以上。

  

  (三)努力建立农产品现代市场购销网络。扶持一批集散力强、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中心(批发市场)。鼓励其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组织农商对接(超市+批发市场、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建设,形成产、储、运、销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供销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组建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四)完善提升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构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撑、乡村超市为终端的连锁经营网络,到“十二五”末,争取建设改造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点805个,商品配送率达60%以上。

  

  (五)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建设,合理布局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十二五”期间,新建设3个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六)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在烟花爆竹经营上的主渠道作用,加快培育和打造烟花爆竹经营龙头企业,合理布局经营网点,构建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消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加强归口经营管理和自律,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到2013年,全面完成县(市)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的规范化改造建设任务。

  

  三、切实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七)完善农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和化肥、农药救灾储备制度,建立农药淡季储备制度,继续实行由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将化肥、农药淡季储备、救灾储备专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社主导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把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成集综合维修、零配件供应、业务咨询、技术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维修服务机构。吸纳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和社会维修服务力量加盟,做到经济上有联结、业务上有合作、行业管理上有监督。开展建设工作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应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各有关部门应优先把供销合作社系统维修服务技术人员纳入农村实用技术和人才的培训。

  

  (九)加快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现有设施、经营网点等,建设主体多元、服务齐全、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融商品购销、综合维修、市场信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各种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到“十二五”末,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全市建制村的覆盖面达60%以上,各部门延伸到村级的服务项目可以依托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共同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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