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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报名参加市律协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市律协将设立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为了吸收更多的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一定造诣的律师参与律协工作,不断促进深圳律师专业化进程,欢迎全市律师踊跃报名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报名条件

  (一)深圳市律师协会注册会员;

  (二)连续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

  (三)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本科以上学历,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拟报名的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较高的知名度;

  (五)在风险管理所涉业务领域代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发表过较高质量的专业文章;

  (六)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业务探索与研究。

  二、报名及遴选流程

  (一)申请人认真填写《专业委员会报名表》(见附件),各律师事务所须对申请人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律师所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报名表原件提交至秘书处业务部,并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邮箱:szlxywb2012@163.com。

  (二)报名截止后,由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发展委”)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由业务发展委组织选举产生该专业委员会委员,选举会议未到会或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放弃选举和被选举权。

  (四)由业务发展委组织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本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具体条件如下:

  1、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2)作为执业律师连续执业六年以上;

  (3)在相应的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功底、执业水准和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4)热心律师事业,乐于奉献;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的条件

  (1)具有本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2)作为执业律师连续执业五年以上;

  (3)在风险管理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功底、执业水准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热心律师事业,乐于奉献;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报名截至时间

  2012年6月6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已经在其它专业委员会任职的律师不能报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

  (二)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超过5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5名;

  (三)律协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律协的相关规则进行,欢迎全市律师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

  

  联系人: 胡顺红 周山清 宋陆陆

  电 话: 88281543  8302523383025881

  e-mail: szlxywb2012@163.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号

 

执业时间

 

在深开始执业时间

 

执业机构

 

有无行业行政处罚

 

学 历

 

毕业院校

 

是否为全日制

是  否

业务专长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个人简历

 

发表律师

业务文章

 

律师事务所

推荐意见

 (盖章)

 

  日期:

*业务发展和职业 培训委员会意见

 



  

  注意事项:

  1、“发表律师业务文章”一栏,填写近三年发表在市一级刊物上的文章题目,并须在此表后附其中一篇。(没有按要求附发表文章或相关代理案件资料的,不予接收报名资料);

  2、本表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方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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