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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人社字[2012]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开展“就业政策万人评议”活动。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衡量就业政策的标准,以评议政策落实效果、征求政策改进建议、优化政策经办服务为主题,按照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等次,组织万名城乡劳动者对就业创业政策公开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政策审批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征求对现行就业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评议活动由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进行,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主管部门。其中,各区县组织评议参评群众不得少于100人,全市评议活动参评群众不少于1000人。

  

  (五)开展“四进四送”活动。一是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以驻地高校、中等职业院校为重点,为在校学生特别是毕业年度学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和就业信息服务。二是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活动,以城市社区为重点,为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愿望的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和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维权、子女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三是开展就业政策进企业活动,以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为重点,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和人力资源服务。四是开展就业政策进乡村活动,以劳务输出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富集地为重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和岗位信息服务。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十周年。开展“宣传月”活动,是纪念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姜大明省长重要讲话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实行工作项目化管理,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注重创新,加大投入。要把就业政策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融入就业工作全过程。要将“宣传月”活动与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结合,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相结合,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不断增强活动效果。要着眼于工作需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障“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调度,确保成效。建立“宣传月”活动统计报表和通报制度,实行一周一报送、一周一通报,报送时间为每周的周四上午11:30分前。市局根据各区县上报及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逾期不报视为活动未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活动联络员,加大活动信息报送力度,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局将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范围内通报。活动结束后,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

  

  请各单位于6月7日前将“宣传月”活动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报送市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郑洪启,贾学锋

  

  联系电话:(0533)2791855

  

  邮箱:zbbys1853@126.com。

  

  附件:“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周报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周报表

  单位:  时间:2012年  月  日

  

序号

活动内容

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备注

1

政策便民“四个一”行动

 

 

2

“就业政策宣传日”活动

 

 

3

“五查五看五提高”活动

 

 

4

“就业政策万人评议”活动

 

 

5

“四进四送”活动

 

 

6

活动创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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