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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2]8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实施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自治州财政部门负责自治州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预算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负责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自治州本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和政策等内容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内容

  

  (一)政府总预算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当年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及附表(附件1、2);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总预算(附件6)。财政总预算信息在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包括部门预算和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在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无门户网站的二级预算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说明(附件3)。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本部门基本情况(职能、内设机构等)、收入和支出总体情况以及预算支出主要内容三方面。

  

  2.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件4)。反映本单位预算的收支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类”级。

  

  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5)。反映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款”级,支出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划分。

  

  4.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附件6)。自治州本级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当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主要包括:

  

  (1)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和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2012年,原则上本级所有单位(除涉密部门外)都要开展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各预算单位要在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2013年起,原则上本级所有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应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在收到州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其他要求

  

  (一)财政总预算公开的内容是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总预算;各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必须是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二)实行预算信息公开备案制度。州财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各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并将统计结果报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作为州人大常委会实施预算监督的一项内容。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在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前,要将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书面报送州财政局备案;自2013年起,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在收到州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30个工作日内,须将当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书面报送州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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