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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12]10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103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精神,促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两场”联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称项目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是当前建筑市场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是从当前建筑市场实际出发,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加强两场联动监管和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对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履职,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着积极意义。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制度

  

  (一)由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不定期随机方式对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岗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未按要求到达施工现场的,一律视为该次检查不在岗。

  

  (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在岗情况检查时,应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在正常上班时间,用本单位可以保存拨号信息的固定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或其单位,要求相应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通过视频或现场点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三)质量监督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在岗情况检查;安全监督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在岗情况检查,在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在岗情况检查。

  

  (四)监理企业应至少提前1日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间告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理企业未提前1日以上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间告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次检查不在岗。

  

  (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结果应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监督人员签名确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有关资料妥善存档并将汇总表(见附件)按季度报所属住建局,各区县住建局应将汇总表每半年一次报送我局。

  

  三、相关处罚措施

  

  (一)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时,应书面通知相关企业或个人作出书面解释。对连续3次检查不到位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属住建局报告,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时,应书面通知相关企业或个人作出书面解释,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上一次检查也未到位的,应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实施扣3分处理(理由: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对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扣5分处理(理由: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

  

  (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动态检查结果要按相关规定记入企业或个人市场行为诚信档案。

  

  (四)我局将定期统计在岗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并对多次不在岗的人员及其单位进行通报。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在岗动态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相应处理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相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相关申诉措施

  

  企业或个人对检查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住建局提出申诉,住建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附件:汕头市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汕头市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

  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在建工程项目总数

检查工程项目总数

 

 

项 目

负责人

1次不在岗人数

2次不在岗人数

3次及3次以上不在岗情况

姓名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不在岗时间

    
    
    
    

专 职

安全员

1次不在岗人数

2次不在岗人数

3次及3次以上不在岗情况

姓名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不在岗时间

    
    
    
    

总监理

工程师

1次不在岗人数

2次不在岗人数

3次及3次以上不在岗情况

姓名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不在岗时间

    
    
    
    

受扣分处理人员总数

其他处罚情况

执行检查人员姓名



  说明:本表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每季度末报所属住建局,由各区县住建局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报市住建局(质安科传真号码:885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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