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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政法[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法〔2012〕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法制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了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情况,现决定委托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一是了解全省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情况,为在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城区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依据。二是掌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质量。三是了解相关情况,为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供借鉴。

  二、调查内容

  (一)本省辖市在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哪些县(市),集中行使了哪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哪些县(市)在乡、镇、其他区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集中了哪些方面的执法职权。

  (三)在本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打算、所具备的条件等。

  三、调查方法

  收集、查阅本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有关文件;与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解、座谈;必要时向管理相对人和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了解;对于在乡镇和其他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深入基层进行了解;也可采取其他适当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研究,抓好组织实施。主管监督协调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直接抓,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本次调查主要是了解情况,推进工作,不涉及责任追究。各地要认真贯彻实事求是原则,有什么情况报什么情况。

  (三)全面进行调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县(市)、乡镇,都要进行调查了解,力求全面掌握情况。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市、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查结果》,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在7月10日之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我办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件(邮箱地址:hnzffzxtc@126.com)。

  

  附:《××市、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查结果》样式

  

  联 系 人:胡 奎 王炳虎

  联系电话:0371-69699079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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