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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做好《通知》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联系人:陈轩

  

  联系电话:2538056,2538809(传真)

  

  电子邮箱:906155@qq.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做好《通知》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广东省、珠海市各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

  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局“三打两建”工作,以及加强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管理工作等相关专项工作共同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由副局长谢义维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科、市纪委监察局驻局纪检组办公室等科室,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等组成。

  我市相关清理工作由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应当与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我局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三、清理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负责组织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是: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通知》要求,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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