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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110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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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44.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8万、8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45.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十八)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46.制定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自治区、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47.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建设自治区儿科医疗机构,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实施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十九)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48.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卫生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49.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卫生厅负责)

  

  (二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50.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监局负责)

  

  51.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食品药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52.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重点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53.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十二)推广“改革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项目试点。

  

  54.在吴忠市、中卫市推广“改革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项目,通过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控供、需双方医疗行为,建立高效、完整、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范有效的卫生筹资、支付、运行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等新机制,引导病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成本,减轻广大群众就医负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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