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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政函[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8
【实施时间】 2012-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法条适用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法条适用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2]51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法条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农文[2012]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生产所在地”是指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具体生产地点。

  二、对已取得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其持有的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免于提交《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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