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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自2010年4月1日升级改版以来,使用机构由产科医院扩大到社康中心,登录用户遍布700余家医疗机构,用户数量多达5000余人。随着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业务功能的不断增加,信息安全、信息保护等问题日渐突显。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立用户安全责任制。系统将重新进行用户注册登记,请各单位将用户名单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备案。系统将按新注册的用户权限进行权限分配,请各单位严格做好用户权限申报工作。系统将增加密码失效模块,设定三个月为密码时效期,请各用户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密码,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用户。

  

  各用户使用时应及时删除电脑使用过的妇幼数据,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和登录系统查询、打印、导出有关妇幼信息资料,严禁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他人账户访问系统。

  

  二、各机构须通过卫生vpn专网访问系统,未接入卫生vpn专网的机构需通过部署vpn网关设备或开展专网建设等手段接入卫生vpn专网。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应固定专用计算机,并与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以确保信息安全。

  

  专网建设必须在通知下发后三个月内完成,届时将取消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网访问功能。

  

  三、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工作,尽快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一览表管理、数据编辑、密码管理等模块的整改,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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