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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在我市报名的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现场书写邮寄本人成绩单的信封)。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考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 六、准考证 经现场确认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交纳考试费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经我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0日至9月23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由我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帮助打印。领取帮助打印的准考证副证的具体时间为9月3日至7日工作时间。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 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值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书写;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八、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由司法部确定合格分数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报名信息的再次利用 2011年在我市进行过网上报名,2012年再次网上报名的,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利用已存的2011年个人报名信息。 (二)关于学历证书的提交和审查 我市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经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进行现场查询,或者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询无相关匹配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报名人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名机关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我省授权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我市代办点为无锡市人才市场,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 为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三)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或无锡市普法网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0-82724061、0510-82731801。 应试人员应当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备考依据。本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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