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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每个省份原则上同一时间只安排2个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评审2-3家医院,每家医院评审时间2天,不得擅自缩短评审时间。

  

  三、其他有关问题

  

  2008年8月31日之前中医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或医院原来有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名称、只保留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008年8月31日之后变更的,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和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 沈知彼 田军 莫用元

  

  联系电话:010-59957796 59957689 59957795

  

  传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王瑾 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

  

  1.2012年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略)

  

  2.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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