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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2]49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玉华宫遗址岩体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玉华宫遗址岩体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496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玉华宫遗址文物保护区岩体保护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前期勘察不足,所提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细化勘察,补充开展危岩体的定量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病害类型分别计算每个危岩体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应根据危岩体的实际情况和边坡加固的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锚杆设计。

  (三)补充说明滑坡体的具体情况,同时应开展抗滑挡墙的稳定性计算,并补充其结构设计的依据。

  (四)补充分析岩体裂缝的充水条件,确定需灌浆保护的部位,并进一步优化灌浆所用材料,建议采用“水硬性石灰”等新材料,慎用水泥材料。

  (五)补充遗址岩体病害现状图、工程平面、立面和剖面布置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校核工程量。

  (六)进一步校核预算。

  二、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将玉华宫遗址岩体加固工作纳入《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抓紧编制《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玉华宫遗址本体保护展示、载体防护及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并按程序报批。保护规划获批准前,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危岩体的监测和临时性支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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