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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管[2012]00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2]008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93号)意见,经审核,同意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3#、4#)上网电价,自2012年4月25日起执行脱硫加价,加价金额为每千瓦时0.015元。

  请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于脱硫设施无故停运或未达标运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请市环保局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考核工作,及时汇总告知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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