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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浦东新区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为了更好地发挥浦东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在推进“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聚焦“四个中心”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发展、聚焦“4+3”重点区域、聚焦政府自身改革、聚焦改善二次创业的综合环境,按照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突破口作用,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工作。完善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工作,优化工商、税务、质监联动登记流程。扩大纳入并联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范围。探索将审批权限在区级审批部门的前置审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范围或调整为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推动市场准入管理从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后监管转变。 2.在部分行业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更加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接轨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探索商事主体登记新模式。在浦东新区先行研究并试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注册登记的方式。在浦东新区先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试点,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探索股权投资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合伙制企业的登记办法。推进浦东新区新兴行业企业加快发展,建立新兴行业跟踪研究机制,探索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规则。 3.改革相对集中的注册登记模式,探索建立与开发区需求相适应的分布式注册登记模式。全面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布局和注册登记流程,探索“一局多点、就近受理”的注册登记模式,进一步研究调整各受理点的受理范围,均衡各受理点的受理量,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提高服务效能。 4.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优化直接登记制、并联审批制以及联动登记制度。积极拓宽出资方式,鼓励外商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授予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外资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和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管辖权。 5.研究制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办法,推动农村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允许以量化的村级集体资产出资,设立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家乐、农村经纪人、渔业养殖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大力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市场要素资源集聚,推进“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6.服务陆家嘴金融城建设,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为国家级金融要素市场、功能性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及其营运中心等在浦东新区积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创新注册登记办法,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产业链。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浦东新区开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登记注册研究工作。探索专业保理等行业市场准入和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7.服务“三区三港”联动发展,推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配合下放项目审批权,加快注册登记管理权限配套改革。在浦东新区开展航运经纪人试点,允许设立内外资航运经纪企业。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spv)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可以与母公司住所相同。研究制定设立非银行系融资租赁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支持和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发展。 8.服务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积极促进贸易便利化。积极推进外高桥保税区国家级国际贸易示范区创新建设。按照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为浦东新区各类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各类高能级、有活力的贸易主体集聚。推动浦东新区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