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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6-29
【实施时间】 2012-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无锡考区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于7月23日至27日亲自来我办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手续,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审查后领取);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需留存的请自行复印);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无锡市崇宁路19号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7日

  9:00-11:30、14:00-16:30。

  咨询电话:82731801、82724061。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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