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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计发[2012]60号
【颁布时间】 2012-07-14
【实施时间】 2012-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长宁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长宁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60号)


  

  长宁区民政局:

  

  经市财政局批准,你单位2012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为796851元。现就预算执行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预算批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必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工作的推进力度,落实好公益招投标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任务、职责、资金“三落实”。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资助项目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积极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2年长宁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金额

1

长宁区为老综合服务项目-“金色护航站”

406851

2

长宁区助老服务项目-“金色晚霞”

390000

项目合计

79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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