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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计发[2012]68号
【颁布时间】 2012-07-14
【实施时间】 2012-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虹口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虹口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68号)


  

  虹口区民政局:

  

  经市财政局批准,你单位2012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为1600000元。现就预算执行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根据预算批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必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招投标工作的推进力度,落实好公益招投标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任务、职责、资金“三落实”。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资助项目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积极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2年虹口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批复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金额

1

虹口区广中街道癌症困难患者关爱服务项目

100000

2

虹口区广中街道贫困青少年教育服务项目

100000

3

虹口区欧阳街道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项目

150000

4

虹口区老年活动室服务项目

500000

5

虹口区川北街道贫困青少年教育服务项目

150000

6

虹口区四街道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项目

300000

7

虹口区四街道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项目

300000

项目合计

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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