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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2]255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55号)


  

  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经审核,同意注销福建元一(莆田)律师事务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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