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2]257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宋宅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宋宅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厦府〔2012〕257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五显镇宋宅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12〕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同安区五显镇宋宅村、洪塘镇龙泉村、新霞村、新民镇西塘村、洋厝埔村、西山村、蔡宅村、凤南农场新塘村、土楼村、后坂村、祥平街道瑶头村、溪声村、过溪村、卿朴村农用地1.4030公顷(其中耕地0.5914公顷、园地0.75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本批次项目用地总面积1.4249公顷,作为五显镇宋宅村等14个村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你区政府应在接到批准文件10日内,按批准使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三、本批次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4030公顷,计入2012年度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本批次涉及占用耕地0.5914公顷,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耕地占补平衡。

  

  五、土地使用以及供地的相关手续,由你区政府依法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9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