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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 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投入保障水平,促进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款标准 2012年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应达到750元/生.年,2013年力争达到1000元/生.年。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专业设置、办学层次及收费情况分类确定学校的具体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二、补助范围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对象为达标以上(含达标)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两年(含两年)以上中职学历教育学生。 三、经费保障 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市级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区县(自治县)所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市级财政对困难的区县给予适当补助。 四、开支范围 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组织实习实训、设施设备购置和修缮、聘用人员经费及学校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经常性费用,严禁用于捐赠和基本建设。 五、监督管理 学校要加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管理,建立管理和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内涵发展。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学生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生均公用财政经费拨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强化资金监管。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转发到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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