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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2]233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2〕233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福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294号),古田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古田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3448公顷(其中耕地4.07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0797公顷、未利用地0.161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866公顷、未利用地0.262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834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古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古田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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