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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143号
【颁布时间】 2012-07-26
【实施时间】 2012-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公安厅关于集中整治贺兰山东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陈建民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石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适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通报进展情况,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工作检查、督导和验收。对相关市、县(区)专项行动进行总体评价,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自治区监察厅:负责调查处理参与违法开采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组织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人员。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区)公安机关对各类开采砂石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开采砂石企业或个人严厉打击;调配警力,全程配合,对暴力抗法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处理。必要时,可异地调警进行处置。

  

  (二)严明纪律,强力推进。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市、县(区)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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