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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2-07-25
【实施时间】 201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海外华人最喜爱的华南景区(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景区:

  

  为了向海外三千万广东乡亲展示广东旅游建设成果,广东省旅游局联合海外华文传媒合作组织、广东省侨务办公室,在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支持下,举办“海外华人最喜爱的华南景区(点)”评选活动,旨在打造“广东标识中国名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活动自愿参加,分为海外华人最喜爱的广东省历史文化景区、海外华人最喜爱的广东省自然风景景区、海外华人最喜爱的广东省城市风貌景区三种类型。各景区可根据企业特色选择填报。

  

  二、参加评选的景区(点)准备文字介绍300--500字,高精度图片5张。以上材料作为参选项目,用于在香港文汇网、省侨办网站上公布,供海外华人了解并投票用。请于7月30日上午前将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旅游推广促进处。

  

  三、“海外华人最喜爱的华南景点(区)”将由数万名海外华人网上投票、专家评审团(由45家海外华文媒体社长、总编及旅游专家组成)进行评审,共同选定。

  

  四、请各参加景区在评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香港文汇报等海外华文媒体的外宣平台,大力协助香港文汇报记者采访,并给予相关工作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雪瑜,电话:82003173,邮箱:8457221@qq.com,传真:82003426)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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