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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今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具体措施和职责任务,确保工作实效,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一)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品专项整治。 1.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依法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制售侵权假劣农资“黑窝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加强对农资质量和品种真实性的监督抽查,追溯并查处制售侵权假劣农资源头;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劣农资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捣毁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产运销团伙、链条,集中整治一批假冒侵权酒类问题突出的地区,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以打促建,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市场秩序,促进川酒生产发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3.开展药品打假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城乡药店药品采购渠道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部署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开展建材商品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装修材料、电线电缆、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的企业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假冒伪劣建材反复发生的生产销售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低的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集中开展假冒伪劣建材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加强对商标、专利、地理标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1.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整治。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以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非法加印、出售商标标识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 2.开展专利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专利诈骗行为。突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快速调处、跟踪整治等环节,做好中国西部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对专业市场的执法与检查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 3.开展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印刷、发行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印刷、复制软件、图书、音像制品行为。加大对文化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在重点市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软件、图书、音像、动漫出版物及其衍生制品等行为。继续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力度。开展版权行政执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依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行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文化厅、省广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