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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46号
【颁布时间】 2012-07-25
【实施时间】 201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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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统计通报、工作交流、定期会商、统一执法行动和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网络等方式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联络员会议、跨部门信息沟通、案件移交、疑难案件会商、联合督办、证据互认等方式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监督,加大对跨地区、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建立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全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四)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建立考核体系。研究制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本系统查办案件相关信息的工作办法,加强行政监察和问责。加大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侵权制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检察院、省综治办、监察厅、各市(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组织以案代训、案例分析会等形式的执法培训。推动加强联合执法。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跨境涉外侵权、互联网侵权、有组织侵权假冒等问题的监管。积极推行驻点巡查、交叉执法和网格化管理等监管模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厅、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二)加强统计和分析工作。落实和完善统计月报制度,及时汇总案件查办、重点案件督办、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情况月报表。根据月报表中反映的情况,研究当前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态势,对重点工作及问题作出明确分析和进一步部署。〔责任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探索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制定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研究促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结合问题,促进政府机关正版软件采购工作,强化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协助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使用和保护机制,增强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指导各地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搜集报送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动态信息,利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社会影响。在重要时点、重大活动前后,集中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做好工作简报编发,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知识产权局)

  

  (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落实切实做好举报投诉信息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将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全程监督。(责任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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