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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规[2012]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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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成果内容

  

  报告文本是选址论证报告成果的核心内容,表述上应前后逻辑一致,分析论证客观真实。论证报告文本应具备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建设项目条件分析,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立项依据、选址研究原则、区域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选址要求等内容。

  

  (2)分析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划对项目选址的要求。

  

  (3)建设项目开展选址论证的缘由分析。

  

  (4)项目自身建设要求和外部条件分析,明确比选方案,并在多方案综合比选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方案。

  

  (5)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必要时应提出项目规划总平面初步方案的优化意见。

  

  (6)明确项目建设的规划要求及相关建议。

  

  图纸是选址论证报告成果的必要内容。论证报告应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相应图纸,主要包括:

  

  (1)城市、镇总体规划上标注的选址位置图。

  

  (2)现状地形图。图纸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用地范围、地形条件及与周边建设用地相互关系等内容。

  

  (3)相关的交通、市政、环保等专项规划分析图,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分析意图。

  

  必要时还应附具项目规划总平面初步方案图。

  

  选址论证报告的附件包括相关部门意见、支撑性文件和基础资料和专家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等内容。

  

5.附则


  

  本导则经批准后生效。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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