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7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中国郑州国际航空物流对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负责编制活动预算。

  

  6.负责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1.牵头负责制定航空物流发展支持政策。

  

  2.牵头组织国际航空物流发展与中原经济区建设高层峰会。

  

  3.负责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对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参会。

  

  4.负责推介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

  

  (三)省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1.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国际航空物流发展与中原经济区建设高层峰会。

  

  2.牵头会同郑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介我省民航业发展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项目。

  

  3.负责邀请中国民航总局和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参会。

  

  (四)省财政厅。负责活动经费预算审核、拨付及监督使用。按照筹备工作进度,拨付前期费用,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五)省公安厅。负责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负责邀请物流企业参会以及大会的交通保障等工作。

  

  (七)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向参加国际航空物流项目对接会的客商介绍大通关政策,落实24小时预约通关政策。

  

  (八)省委外宣办。负责对外宣传推介和新闻报道工作。

  

  (九)省邮政公司。负责邀请邮政航空物流企业参会。

  

  (十)郑州市政府。

  

  1.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国际航空物流发展与中原经济区建设高层峰会。

  

  2.负责邀请投资客商参会。

  

  3.负责组织安排参会客商考察郑州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4.负责活动安全、保卫及交通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举办2012中国(郑州)国际航空物流对接会,对我省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意义重大。要围绕航空物流国际化模式的探讨和交流,推动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在航空物流先进技术、基础设施、金融、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投资交流与合作。各有关部门和郑州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严密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操作性强,抓紧启动邀商工作。要切实做好项目推介、对接工作,确保签约一批高质量项目。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人,提高参会客商层次,力争办出成效、办出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