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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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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教育部门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制定资源配置的实施办法,完善政策制度,落实工作措施。

  (二)支持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各区(市)县要把民办教育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的重要和有益补充,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优质、特色发展,合理引导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三)完善监测和考评机制。将区(市)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和督导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资源配置监测报告。各区(市)县要建立干预和预警机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

  (四)建立奖惩制度。对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级财政结合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对农村教育实行转移支付,向经济欠发达区(市)县倾斜。市级统筹的教育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向农村和农村学校、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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