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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深化地方金融审计,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跟踪检查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情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关注地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揭露和查处违规融资、投资、担保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地方各类金融机构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审查后,由审计机关向同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地方金融机构单笔不良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或单笔贷款和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应及时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及时安排跟踪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民间金融活动的发展态势及潜在风险,注意发现和查处重大非法集资融资等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对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完善金融监管,建立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五)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继续深化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加强对社保资金投资运营的审计监督,注重查找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等环节以及政策执行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安全,促进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制度完善,推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加强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关注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意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全市社会保障系统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六)加大“三农”资金和资源环境保护利用项目审计力度,促进强农惠农政策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要紧密围绕“吨粮市”建设目标,加大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提高、关系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粮食安全等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紧密关注“三农”科技、扶贫等政策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医疗水平提高;抓住资源环境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内容,加大对节能减排、农村面源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及国土、矿产、水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领域的审计力度,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七)围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全面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规范企业财务收支行为。加大对国有企业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大额资产处置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产业振兴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强对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补偿方案、企业改制专项贷款资金和工业技改贴息项目的审计监督。同时,结合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强对企业上缴地方性基金、规费情况的审计。 (八)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要加快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设立专职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要为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各级内审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加快推进县级内审协会和部门分会的建设步伐,在全市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内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工作在评价和改进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做好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进一步抓好审计整改和成果利用 (九)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促进整改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落实审计决定和事项。特别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不断提高整改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