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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职称[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6-18
【实施时间】 2012-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201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郊区第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村工程师转评国家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土建施工、建筑建材、规划设计3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取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的郊区企业单位在册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4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工程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建筑及相近相关专业者,从事申报专业工作年限须10年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2)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任农村工程师职务期间,2年考核优秀,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推荐者。

  ②任农村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

  ③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技术奖励,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农村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1天2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51518060、51518186。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2年7月1日-8月3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2年9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莘凌路130号2号楼407室),联系人:林晓佳、周君芳。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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