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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⒈制定党务、行政、业务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体应建立下列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2)学习制度; (3)岗位责任制; (4)村级防疫员绩效考核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仪器、设备、疫苗、药品等物资管理制度; (7)免疫、检疫证章、标识、票据管理制度; (8)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9)畜牧生产统计工作制度; (10)畜牧兽医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习培训和考核记录,免疫档案,饲养场监管、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档案记录,免疫、检疫证章及标识使用记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记录,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领取、使用及过期品销毁等记录,畜牧生产统计报表,其他工作记录; (11)应建立的其他制度。 ⒉制定管理手册,汇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体系、技术标准等。 ⒊下列事项应上墙公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机构、人员及相关制度;工作人员名录及职责分工、规模饲养场监管责任分工等信息;主要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标准;群众报告疫情、报检流程等信息;其他应公示的事项。 ⒋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按照时限要求,迅速组织调查研究,按照“一中心一研究、一中心一对策”的办法,明确建设重点和实施步骤,抓好工作落实。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普及。 (三)强化检查督办。各县市要逐级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办,抓好抓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及时报州畜牧兽医局。 (四)严格考核验收。将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县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年终组织考核验收,严格兑现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