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探索。各地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政策依据和实践支撑。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开展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摸清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现状、改革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探索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逐步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理顺政府、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围绕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市场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探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在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改革模式,为全省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各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