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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506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12〕506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的请示》(浦水务〔2012〕14号)收悉。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以下简称“基地”)是当前本市重点推进的大型居住社区之一,为配合基地开发,确保防汛排水安全、保证截污纳管,组织编制该基地范围内的雨、污水专业规划非常必要且及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雨水排水专业规划

  

  (一)规划范围

  

  雨水排水专业规划范围与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一致,北至沪南公路、西至南团公路、南至宣黄公路、东至川南奉公路-黄路港-观海路,总面积约2.84平方公里。

  

  (二)排水体制及排水标准

  

  同意基地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基本同意雨水排水主要技术标准,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1年一遇;综合径流系数按控规用地性质选取,分地块计算,一般地区约为0.6,集中绿地约为0.15,地区开发时应通过雨水循环利用、采取渗透性地面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量。

  

  (三)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雨水排水规划方案。结合水系规划布局,基地内雨水排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按照就近、多点的原则自流排入河道。为保证地区防汛安全,应控制地区的竖向高程,根据不同地块雨水排水距离,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应不低于4.2~4.3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局部距离河道较远地块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应不低于4.5米。

  

  二、关于污水专业规划

  

  (一)规划范围

  

  污水专业规划范围在基地控详规划范围基础上,向东扩展至腰沟河南段-黄路港-观海路,规划面积约3.14平方公里。

  

  (二)规划污水量

  

  同意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折算,地下水渗入量按日均污水量的10%折算。规划范围日均污水量约为1.95万立方米/日,其中沪通铁路惠南站基地约为1.76万立方米/日。

  

  (三)污水收集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污水收集系统规划方案。基地内污水以朱家港、黄路三号河、黄路港为界,分别经南团公路、靖海路、观海路已建dn400~φ800污水干管或明海路、育海路、川南奉公路、迎跃路拟建dn300~dn600污水干管接入沪南公路φ1400污水总管,向东纳入南汇污水处理厂。

  

  同意沪南公路(靖海路以西100米~朱家港)φ1400污水总管配合地块开发迁排至迎熏路规划红线内。

  

  三、下一步实施要求

  

  (一)基地建筑设计应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好室外地坪标高,同步实施完善规划水系和泵闸等水利工程,保证地区自流排水安全。若地区开发建设时水系、泵闸和地面高程未按规划要求同步实施和控制,应重新研究雨水排水方案。

  

  (二)沪南公路φ1400污水总管是浦东航头、新城、惠南区域向南汇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重要管线,靖海路以西100米~朱家港段污水总管迁建,应先建后拆,确保地区污水输送,同时应到新区水务局办理“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行政许可手续及管道移位手续。

  

  (三)请你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浦东新区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修编工作,开展区域污水量增长对南汇污水处理厂的影响的论证工作。

  

  (四)加强与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沟通,在城市规划中落实污水管线管位。

  

  (五)在地区建设中应保证雨污水管道同步实施,并严格实行雨污水分流,避免混接。

  

  特此通知。

  

  附件:市水务局科技委咨询评估中心《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咨询评估报告(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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