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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文明办、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招生报名工作,经研究,现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

  报名时间由6月14日延长至6月26日。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填写《2012年高中“宏志班”学生申报表》,并将电子档发送到报考学校邮箱;同时将加盖所在学校及村(居)委会公章的纸质申报表1份,交所在县(市、区、特区)文明办。

  二、关于条件审查

  各县(市、区、特区)文明办、教育局对本地报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品德情况等报名条件进行审核,汇总(见附表)后推荐上报市(州)文明办、教育局;各市(州)文明办、教育局进行复核,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于6月29日前推荐上报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和教育厅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将在贵州文明网、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承办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同时,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将本辖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当地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或举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文明办、教育局要认真核实,并将情况报省文明办、省教育厅。

  三、其他

  1、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广大群众、师生和家长。

  2、其他未作说明的事项以《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省文明办(0851-5892869、5893279)

  省教育厅(0851-5285464、5285513)

  

  附件:

  2012年高中“宏志班”申报学生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所在市(州)

家庭详细

住 址

邮政编码

政治面貌及

家庭经济情况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1

xx

男或女

xx族

xx市

xx县(市、区、特区)xx镇xx村xx号

xxx

是否党、团员,家庭人口结构,父母职业,家庭收入来源,人均月收入,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52xxx…

xxx

xx中学

2

 

 

 

 

 

 

 

 

 

 

3

 

 

 

 

 

 

 

 

 

 

4

 

 

 

 

 

 

 

 

 

 

5

 

 

 

 

 

 

 

 

 

 

6

 

 

 

 

 

 

 

 

 

 

 

 

 

 

 

 

 

 

 

 



  

  
贵州省文明办

  贵州省教育厅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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