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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发改[2012]648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实行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实行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深发改〔2012〕648号)


  

  各供水企业:

  

  为做好我市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优抚人员家庭,每户每月免收水费水量统一调整为12立方米。

  

  二、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家庭,每个家庭户只能申请一处用水地址享受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

  

  三、以上规定从2012年6月1日(6月用水量)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水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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