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党字[2012]6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内卫党字〔2012〕635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

  

  全区卫生系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推荐申报。

  

  卫生部分配给我区卫生系统的名额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3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7名,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4名。各盟市卫生局原则上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和厅直属各单位亦可推荐1 个(集体或个人)。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映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提高学习;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全国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

  

  2.符合先进个人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推荐方式

  

  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法,按照推荐申报名额,向卫生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原则上要以《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创先指组发〔2010〕9号)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人员为主,但需要进一步充实相关材料和完善推荐程序,如有特殊情况方可更换。厅活动办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拟定出推荐名单,经厅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推荐到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两优一先”推荐申报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准时上报。 各地、各单位务于2012年7月10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报告、申报表并及事迹材料(2000字打印件、各一式4份)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报至厅指导办。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时长8分钟左右的候选集体(人)事迹影像资料(dvd光盘)。

  

  联 系 人:侯 鸣、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5965、6946083

  

  电子邮箱:nmgwstjgdw@163.com

  

  附件1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党组织名称

(全称)

 

党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党 组 织

基本情况

 

受 表 彰

奖励情况

 

主要事迹

 

单位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指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医药

卫生系统

创先争优指导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主要事迹

 

荣获奖

励情况

 

单位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指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医药

卫生系统

创先争优指导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从事党务工作年 限

 

主要事迹

 

荣 获 奖

励 情 况

 

单位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医药卫生系统

创先争优指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医药

卫生系统

创先争优指导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