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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 全区卫生系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推荐申报。 卫生部分配给我区卫生系统的名额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3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7名,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4名。各盟市卫生局原则上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和厅直属各单位亦可推荐1 个(集体或个人)。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映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提高学习;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全国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 2.符合先进个人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推荐方式 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法,按照推荐申报名额,向卫生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原则上要以《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创先指组发〔2010〕9号)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人员为主,但需要进一步充实相关材料和完善推荐程序,如有特殊情况方可更换。厅活动办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拟定出推荐名单,经厅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推荐到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两优一先”推荐申报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准时上报。 各地、各单位务于2012年7月10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报告、申报表并及事迹材料(2000字打印件、各一式4份)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报至厅指导办。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时长8分钟左右的候选集体(人)事迹影像资料(dvd光盘)。 联 系 人:侯 鸣、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5965、6946083 电子邮箱:nmgwstjgdw@163.com 附件1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3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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