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国房字[2012]56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年报编制单位应认真听取评审专家小组的意见,对年报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年报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年报经核查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矿山所在地区分局(县级市局)应责令矿山企业进行补充修改,限期重新提交。

  

  (三)矿山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交储量年报或者提交的储量年报不符合要求且拒绝修改的,我局将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

  

  附件:1.固体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2.固体矿山设计资源储量台帐(略)

  

  3.固体矿山 年度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略)

  

  4.固体矿山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固体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矿山名称(盖章): 采矿许可证号:  矿种:  资源储量单位:

  

第  次勘查

勘查时间:

勘查性质:

勘查单位:

审批单位:

 

勘查范围

矿区

﹙矿体﹚

阶段

(中段)

矿石类型

资源储量总量

探明的

控制的

推断的

品位

备注

水平

垂直

基础储量

资源量

基础储量

资源量

资源量

 

 

 

 

 

 

 

 

 

 

 

 

 

 

 

工程间距

 

 

 

 

 

 

 

 

探明的

控制的

 

 

 

 

 

 

 

 

 

 

 

 

 

 

 

 

 

 

工业指标

 

 

 

 

 

 

 

 

可采品位

可采厚度

 

 

 

 

 

 

 

 

 

 

 

 

 

 

 

 

 

 

 

 

 

计算参数

合计

 

 

 

 

 

 

 

 

 

品位

体重

与前次比较增减

 

 

 

 

 

 

 

 

 

 

 

累计查明

 

 

 

 

 

 

 

 

 

 



  负责人: 制表人:  制表日期:年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