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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近5年来业绩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中的2项; ①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 ②主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211工程”建设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下同)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他本科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高职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前三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奖励。 3.国家级培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本科院校要求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3)近5年来业绩成果显著,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①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 ②主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高职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 (三)遴选办法 1.方式。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遴选的方式。先由基层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校级培养对象由各校依据条件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由各校按照条件推荐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从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 2.名额。各校遴选的校级培养对象人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4%,推荐的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人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 (四)遴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2.各校以院(系、部)为基本单位推荐。院(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3.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或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符合推荐条件人数特别多的学校,要制定公平、公开的竞选办法,优中选优。 4.学校对确定推荐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成立审核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小组核准校级培养对象人选的资格,并对各校推荐的省级和国家级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分学科大类按条件确定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考虑学校或学科之间的平衡问题。结果经公示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千百十工程”是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以及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各学校制订第五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方案时,请及时与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 (二)各学校要按照有关培养要求,认真总结本校在第五、六批培养对象培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对照检查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条件、支持参加科研与学术活动情况以及发放学术津贴等),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设想。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三)今年,我厅对“千百十工程”有关表格作了较大调整,请各学校自行从我厅网站下载。各学校按照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1)于7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并将要求报送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szglc2008@126.com。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报送材料有关表格(略)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