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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语委[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5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5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语委〔2012〕8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2〕1号,见附件)规定,今年9月的第3周是第15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贯彻落实中央九部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届推普周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主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扩大本市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公众知晓范围。以推普工作开展15周年为契机,突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主题,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提高市民文明素质,通过丰富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意识和水平。要结合实际,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主题氛围。

  二、明确重点宣传领域。根据中央九部门通知要求,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做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和抓手之一,通过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行动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积极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三、拓展宣传方式与渠道。要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契机,丰富宣传活动内容,创新宣传活动形式,为社会用语用字的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 联合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举办“倡导核心价值,共建和谐文化”演讲比赛;

  2.组织专家编写推普宣传用书《规范汉字大学堂》(第二辑),并举行首发仪式;

  3.举行上海市“实用汉语能力测试”开考仪式暨新闻发布;

  4.举办“上海市中华诵?2012经典诵读大赛”和上海市“汉字文化传播和创意设计大赛”;

  5.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工作之中。

  各区县、系统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宣传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做好上述各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2.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规范的管理监测活动;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讲座和演讲等活动。

  四、做好“推普周”活动各项组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推普周活动,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各区县、各高校语委要在9月5日前,将本区县、学校的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并于10月9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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