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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揭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揭府办[2012]10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三旧”办揭阳市“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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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规划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项目初审意见及相关用地范围图或宗地图;

  

  (7)发改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8)“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9)项目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二)受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收件单》,出具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的用地是否符合省、市“三旧”改造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属于规定的协议出让用地范围,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若申请人不在规定时限内补交的,则作退件处理。

  

  (四)拟定地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拟定协议出让地块的地价,对未有更新基准地价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进行地价评估,出具地价评估报告。

  

  (五)核定应缴土地出让金总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或根据委托评估地价的结果)核定应缴土地出让金总额。

  

  (六)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项目初审意见和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综合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位置、四至、面积、用途、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拟出让时间和应缴土地出让金总额等。

  

  (七)协议出让方案报批。协议出让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八)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根据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改造项目单位(申请人)签订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资料归档。出让手续办结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协议出让过程中的各环节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地价评估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时间及公示时间)。

  

  四、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操作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揭阳市“三旧”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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