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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食药监党[2012]25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食药监党〔2012〕25号)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浙委惩防办〔2012〕1号)要求,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作为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规范建设。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请两个示范点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发挥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系统其他各级各单位要主动对照示范点工作标准要求,查漏补缺,深化提高,努力提升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2012年6月14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浙委惩防办〔2012〕1号)精神,围绕省局党组提出的“两个风险一起防,两个安全一起保”目标,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确定示范点的依据标准

  根据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示范点单位应具备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联系紧密、直接参与行政监管或检验检测、行使职权面临廉政风险、服务对象或公众比较关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较好基础等特点。结合系统实际,确定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2个直属单位作为全省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规范建设。通过典型示范,提升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二、示范点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探索总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益做法经验,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营造培育恪尽职守、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以点带面,推广示范,努力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业防控特色化、岗位防控标准化、整体防控制度化。

  (二)主要任务

  1、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重点研究分析以下三个方面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食品药品监管廉政风险点查找是否“全覆盖”。各示范点风险点查找要实现单位、内设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全参与、无遗漏,并汇总以电子化形式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制度机制建设是否缺失。梳理本单位历年来建立的制度机制,视情作出废止、保留、完善、建立等处理,着力解决制度建设不系统、不完整、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三是政务信息是否公开。对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整合资源,拓宽途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实行阳光行政。

  2、进一步加大制度机制建设力度。把实现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始终,通过分类、分层、分级实施,建立完善五个方面制度机制。

  ⑴建立完善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各示范点单位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特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宣传教育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上课制度、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廉政教育专题学习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培训安排廉政教育课程等制度。教育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纪条规、从政道德、案例警示、廉政文化等。教育要及时、针对、有效。在重大节日前应开展廉洁教育;逢婚丧、乔迁、职务调整,应实行廉政提醒;遇出国考察、培训,应组织外事纪律教育或谈话。

  ⑵建立完善权力配置制约机制。各示范点单位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建设,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权力配置制约机制。一是厘清权力运行边界。清理认证审批、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权力事项,编制调整“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要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认证审评、检验检测工作的随意性。二是强化分权制约。根据班子成员、科室职能分工和权力分布特点,分解、优化配置,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行使失控。探索建立和实行交叉检查工作制度、定期评查制度、回避制度等。三是完善决策程序。围绕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项目安排,进一步健全党委或班子议事规则。坚持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制度,推行主要领导决策时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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