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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发电[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12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2〕12号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并于6月9日14: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省物价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略)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最高批发价(元/吨)最高零售价
元/吨元/升
90号汽油(ⅱ)8755 8855 9155 6.77
93号汽油(ⅱ)9304 9404 9704 7.30
97号汽油(ⅱ)9854 9954 10254 7.91
0号柴油(ⅱ)7935 8035 8335 7.11
90号汽油(ⅲ)8985 9085 9385 6.98
93号汽油(ⅲ)9548 9648 9948 7.52
97号汽油(ⅲ)10111 10211 10511 8.15
0号柴油(ⅲ)8138 8238 8538 7.32
90号汽油(ⅳ)9185 9285 9585 7.13
93号汽油(ⅳ)9760 9860 10160 7.68
97号汽油(ⅳ)10335 10435 10735 8.32
说明:汽油(ⅳ)是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车用汽油》(db44/694-2009)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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