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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和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挡,制定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硬化方案。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行报监备案制度。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四)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承包范围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施工监督管理,督导施工现场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六)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在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m。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七)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设置门卫值班室。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大门应做到整洁、美观,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 (八)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值守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要推动施工现场落实 “一卡通”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实行刷卡上岗、持卡考勤制度,严禁无关 人员进出施工现场。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杜绝出入车辆泥土带入污染环境现象。 (九)施工现场大门处必须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施工现场排污管网平面图等“七牌三图”。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明显部位设立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和质量责任主体人员的姓名、照片和有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等信息。公示牌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十)施工现场应设置班前教育、技能操作、施工作业示范展示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并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报栏设置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十一)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施工现场的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且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导向牌要坚固美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