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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政府要参照《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特制定全省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疫情疫病灾害、林业灾害等领域的监测预警预报、协调联动及应急处置责任体系。 一、监测预警预报责任体系 按照建立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要求,结合气象、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疫情疫病等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在监测预警预报环节的责任。 (一)气象部门责任。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负责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按照规定时间逐级发布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培训;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及其他气象预报预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地震部门责任。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预警、预报,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按照规定时间逐级发布地震信息;负责建设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地震成因、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加强地震灾害信息员队伍及地震灾害预警预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门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区域进行预警;负责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定及规划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农牧部门责任。负责农业(含牧业、渔业)病害、虫害、草害、鼠害(含草原)、草原防火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信息;负责有关常见农作物病虫害、草场牧区灾害、鼠害、草原防火等农牧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及专业队伍建设。 (五)林业部门责任。负责林业火灾、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火灾和病虫害预报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编制森林防火防灾发展规划,完善林业灾害专业队伍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宣传。 (六)卫生部门责任。负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类灾害疫情疫病的监测预报,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加强疫情疫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 二、协调联动责任体系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疫情疫病灾害、林业灾害发生后,所有涉灾部门按各专项应急预案赋予的工作职责,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和省减灾委办公室。 (一)气象部门责任。适时启动气象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发生时,开展灾区气象动态监测预报服务;地质灾害发生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农业灾害发生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林业火灾发生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象形势分析信息;林业病虫害发生时,提供灾区气象信息。 (二)地震部门责任。适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地震灾情速报网,及时公布震情信息;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查核灾情,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按法定程序组织评审、及时上报;开展灾区地震监测预报服务;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