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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采[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单位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单位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沪财采[2012]2号)


  

  上海宝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商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宏联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10〕46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情况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现认定你公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代理范围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自发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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