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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 为贯彻落实本市“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崇德尚法,学法用法”。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宣办; 承办单位:虹口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上海市教育电视台、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协办单位:上海中学生报社、上海市中职德育研究会、上海教育网、东方法治网。 三、活动时间 2012年7月— 12月。 四、参赛对象 本市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五、竞赛内容 竞赛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相关学科的知识点及常识等)。与竞赛内容相关的学习参考样题(含答案)和参考书目等资料,详见暑假期间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和东方法治网(law.eastday.com)以及同期出版的《上海中学生报》。 六、竞赛方式 1.组别及组队要求 竞赛设初中组、高中组和中职组3个组别。每个组别的参赛队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队成员由领队教师1名、正式队员3名和候补队员1名组成。 2.竞赛形式及要求 竞赛分初赛、全市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中组、高中组的初赛由各区县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在学校自愿组队报名的前提下,根据本竞赛相关要求统一选拔,最后各组别各产生二支队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复赛。中职组的初赛组织工作由市中职德育研究会负责,经报名与选拔后,各区县产生一支代表队参加全市复赛。所有组别的复赛名单请在10月19日(星期五)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全市的复赛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初定于11月上旬举行)。经复赛,各组别成绩前6名的代表队将参加全市的决赛。复赛和决赛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3.奖项设置 本次法律知识竞赛的三个组别均设团体和个人奖项。 团体奖项: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另设组织奖若干。个人奖项:设优秀选手奖若干。 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市教委法规处陆海佳,电话:23116779,手机:13524140985;上海中学生报社张振华,电话:62255559(兼传真),手机:13701937121。 附件:2012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复赛)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复赛)报名表 区县: (盖章) 参赛组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参赛学校: 领队教师: 手机:
注:请于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前将本表传送至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上海中学生报社张振华, 电话:62255559(兼传真),手机:13701937121,地址:长宁路491弄36号305室,邮编:200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