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济行审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等关于对济南市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

[接上页]
(五)外商投资的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按照(济行审发〔2012〕8号)《 关于外商投资餐饮企业设立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

  三、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工作要求

  (一)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部门,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并联审批部门提供的办事指南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办事指南提交牵头部门,并将部门网站上的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二)市级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牵头部门协调不成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县(市)区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卫生局

  济南市国家安全局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