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重点督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局集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做好准备,迎接省局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市局将对集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全市集中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局。积极探索药包材生产使用监管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及时在全市进行推广,巩固集中检查成果,全面提高我市药包材生产使用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药包材生产使用企业要充分认识药包材集中检查工作对减少药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履行企业是药包材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落实《承诺书》承诺内容,规范药包材生产使用行为,确保药包材质量安全。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集中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集中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每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辖区内药包材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包材,及时报告市局进行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 济南市药包材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2: 济南市药包材使用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3 高风险药包材品种目录 输液类: 玻璃输液瓶 塑料输液瓶 塑料输液容器用组合盖 聚碳酸酯易折塞 共挤输液用膜、袋 聚丙烯输液瓶 丁基橡胶塞 聚丙烯接口 注射类: 玻璃注射剂瓶 玻璃安瓿 预灌封注射器 丁基胶塞、垫片 无菌粉末类胶塞和冻干胶塞 其他类: 药用滴眼剂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