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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万千瓦级核岛主设备蒸汽发生器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的请示》(一重质发〔2010〕69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21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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